我看着杨先生的表情,听着他的声音,总觉得他有些像法国小说《最后一课》中的那位老师。我的心中也有些酸溜溜的。于是,我不再用问题打断他的讲话,只是全神贯注地听着,并且竭尽全力记住他讲的每一句话。
杨先生讲道:“审查判断证据的证明性,就是要审查具体证据的证明力或者证明价值。证据的证明力或者证明价值是由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决定的。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有关联则有价值,无关联则无价值;而且关联的形式和性质不同,价值的大小也不同。因此,审查证据的证明性,就要具体分析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这可以分三个步骤来进行。首先要分析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究竟有没有关联性。法官在这个问题上绝不能先入为主或者主观臆断。你明白我的意思吗?例如,侦查人员在一起杀人案件的现场上提取了一个手印,后来发现了嫌疑人,经过比对指纹,确认那个现场手印就是该嫌疑人留下来的,于是将其送上了法庭。当然啦,公诉方还有其他证据。但是经过审查,法官发现这个嫌疑人并不是作案人,只是在案件发生之前到过现场。这个现场手印当然是真实的,也确实是那个嫌疑人留下来的,但是它实际上与那起杀人案件没有任何关联,因此它根本不具有证明性。你明白我的意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