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WTO的法律文件包括四个独立的部分。(1)中国大陆的法律文件,包括《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及其附件、《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2)台湾地区单独关税区的法律文件,包括《关于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加入的决定》、《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加入议定书》、《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加入工作组报告》;(3)香港加入关贸总协定的法律文件,包括关税和服务承诺清单;(4)澳门加入关贸总协定的法律文件,包括关税和服务承诺清单。这四部分文件与WTO协定及其附件一起构成了中国在WTO多边贸易体制权利和义务的基础。
同中国大陆不同,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都是作为单独关税区加入WTO,在WTO多边贸易体制内,单独关税区与中国大陆都可被称为“成员方”(Member),四方贸易主体构成了WTO所特有的“一国四席”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