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央行外汇储备的变化及其与外汇占款的关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外汇一直是国家极其紧缺的重要资源,为最大程度地集中外汇资源,我国一直实施非常严格的强制结售汇制度。由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集中外汇管理,确定人民币兑换主要外币的汇率(管制价格或官方汇率、挂牌汇率),由其指定的专门银行代理其进行日常的外汇买卖,每日营业结束后,代理银行将当日外汇买卖的余额以及对应的人民币收支差额与中央银行办理清算,收取固定比例的手续费。规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所取得的属于国家管制币种的外汇,除了符合规定可以持有的外,一律需要出售给指定银行换取人民币使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需要外汇时,在规定的用途和限额范围内,经审核合格后可以用人民币从指定银行购买外汇。国家严厉打击非法外汇买卖(倒买倒卖)。这样,央行买卖外汇形成的结余,即成为国家(央行)外汇储备,其相应占有的人民币,即为央行的外汇占款。
1978年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仅为1.67亿美元,到1980年末,甚至出现严重超支(当时国内掀起了大量进口的“洋运动”),余额为-12.96亿美元,相对于正常储备2亿美元左右,这在当时是非常惊人的透支规模!由于外汇严重供不应求,我国社会上长期存在外汇官方结售汇挂牌汇率与官方许可的外汇调剂市场的市场价格并存的价格双轨制,另外还有民间黑市汇率,并且黑市价格大大高于挂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