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这时代,经济上的变迁,可以述其荦荦大端如下:
(一)因人口增加,土地渐感不足,而地代因之发生。在这情形之下,土地荒废了,觉得可惜,于是把向来田间的空地,留作道路和备蓄泄之用的,都加以垦辟,此即所谓“开阡陌”(开阡陌之开,即开垦之开。田间的陆地,总称阡陌。低地留作蓄水泄水之用的,总称沟洫。开阡陌时,自然把沟洫也填没了。参看朱子《开阡陌辩》)。这样一来,分地的标记没有了,自然可随意侵占,有土之君,利于租税之增加,自然也不加以禁止,或且加以倡导,此即孟子所谓“暴君汗吏,必慢其经界。”(《滕文公上篇》)。一方面靠暴力侵占,一方面靠财力收买,兼并的现象,就陆续发生了。
(二)山泽之地,向来作为公有的,先被有权力的封君封禁起来,后又逐渐入于私人之手(《史记·平准书》说:汉初山川、园池,自天子至于封君,皆各为私奉养。此即前代山泽之地。把向来公有的山泽,一旦作为私有,在汉初,决不会,也决不敢有这无理的措置,可见自秦以前,早已普遍加以封禁了。管子官山府海之论,虽然意在扩张国家的收入,非以供私人之用,然其将公有之地,加以封禁则同。《史记·货殖列传》所载诸大企业家,有从事于畜牧的,有从事于种树的,有从事于开矿的,都非占有山泽之地不行。这大约是从人君手里,以赏赐、租、买等方法取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