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如北齐后主,武平七年正月,诏“去秋已来,水潦人饥。不自立者,所在付大寺及诸富户,济其性命。”以操切之道行之,其无济于事而易以滋弊,抑更不待言矣。
注释:
[1]绮缬[qǐ xié]:有花纹的丝织品。
[2]缦缯[màn zēng]:无花纹的丝织品。
[3]棰朴[chuí piáo]:盘剥。
[4]樗蒱[chū pú]:即樗蒲,赌博。
[5]苎[zhù]:苎麻,可做成纺织品。
第二十章 晋南北朝实业 第一节 农业
后汉之末,九州云扰,农业大丧,一时较能自立者,皆恃屯田,已见《秦汉史》第十六章第一节。晋初开创,于农业仍甚留意,盖时势使然也。
《石苞传》:苞为司徒,奏“州郡农桑,未有赏罚之制,宜遣掾属巡行,均其土宜,举其殿最,然后黜陟”。诏即使司徒督察州郡播殖。若宜有所循行者,其增置掾属十人,听取王官更练事业者。
扶风王骏,代汝南王亮镇关中,劝晋农桑与士卒分役。己及寮佐,并将帅兵士等,人限田十亩。具以表闻。诏遣普下州县,使各务农事。此等举措,具见一时君若臣之属望于农。然其行之之效,终不能副其所期,何哉?官田收租大重,而民不劝,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