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刷出版商不断向国会寻求法律保护的过程中,1709年1月11日,英国下院收到一项法案,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把图书的印制权授予印本的作者或买主以鼓励学术活动。这项法案于1710年4月10日由议会通过,成为《安妮法令》(又名《安妮女王法》)。[1]1710年的《安妮女王法》主要针对的是图书版权问题,对报纸、杂志等其他形式的出版物并未涉及,作为世界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版权法,其历史意义和地位正如选文所说,对现代版权制度的形成有极大的影响。
此外,从宏观的视角还可以看到,社会发展的要求促进了版权制度的产生与完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极大进步,传统封建王权下的图书出版许可制度遭到颠覆,这与中国版权制度的沿革有异曲同工之处。清末,随着列强入侵,传统的封建社会受到现代化力量的冲击,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并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文化专制也不再适应社会发展,于是《大清著作权律》等相关版权制度逐渐建立并完善。虽然现代意义上的中国版权制度的建立晚于西方,但从历史的角度上看,生产力的进步是推动版权制度完善的直接推动力。因此,将中西版权制度沿革轨迹相比较来看,有利于我们发现版权制度完善的一些普遍性规律,让我们更好地思考当下版权制度的发展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