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案件。
4.样品误当新品卖,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案例
胡先生来到一家家具店,看中了一张大床,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以6000元价格成交,并协商好先付5000元,安装完成后再付1000元。当床送到家后,胡先生发现家具店送过来的是之前看过的样品床,不是新床。此后几经交涉,家具店的人才终于承认送的不是新家具而是样品。随后胡先生提出退货或者换货,但都被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商家认为样品也属于正品,不是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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