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我国农村社区人才队伍基本现状
由于农村社区各项工作的实际需要,农村社区中存在着一定的工作人员队伍。在我国农村实行的是村民自治的基本管理制度,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有关人员是农村社区工作的首要主体,承担了较多的农村社区工作。近些年来,随着各地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和对农村基层基础工作的加强,也出现了一些其他类型的农村社区工作人员,他们也是农村社区工作队伍的组成部分。但从总体来看,农村社区工作队伍在数量和结构上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不能有效满足农村社区建设发展的要求。
一、农村社区工作人员的基本构成
从全国各地农村社区工作人员的构成来看,目前我国农村社区工作人员主要有以下五类:
1.传统的村干部。村干部一般是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委会会计等。他们是依据有关法律政策,从本村村民中产生出来,承担村一级党的建设和村民自治管理的职责。据有关资料,2006年我国共有村级组织62.4万个,村委会成员242.9万人。在许多村,村干部的范围还包括更多人员,例如包括村民小组组长、村民理财小组长、治保主任、妇代会主任(或妇女小组长)、民兵队长、团支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