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这么写的:
“假如一个人死了儿子,一个丧了女儿,两个的灵柩还停放在家内(他们照例要停两三年以上的),双方父母协议为他们结冥婚。于是送礼物、动鼓乐、行嘉礼,一如活人结婚。礼毕,就把灵柩并排放在一起,在灵前设婚宴,然后抬出去合葬。”
清代,老北京人办“冥婚”的婚礼,也是很讲究礼儿的,也是照着活人的婚礼礼仪那么办。不过在一些细节上,又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
比如说,“结鬼亲”也要有媒人,也不是一说就成。有讲究“门当户对”的主儿,差一点也不答应,怕委屈了故去的孩子。
媒人说合好了,双方也要过庚帖,也要请算命先生算一算,没有相冲的事儿,才是敲定了。
“过礼”就省了一道手续,没有小定、大定的分别了,男方给女方送的彩礼,金元宝、银锭子,绸缎布匹,这都是实实在在的真货。给鬼新娘的衣服、首饰什么的,却是纸糊的。这些“纸活”,在“放定”这一天的夜里,在女方家门口找个宽敞地方烧了。也有的吹吹打打送到鬼新娘的坟头上焚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