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本南北朝时期的人写的书——《荆楚岁时记》,其中这样记载:“正月一日……鸡鸣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避山臊恶鬼。”意思就是:正月初一大清早,人们听到公鸡打鸣就纷纷起床,先在自家门前放爆竹,来赶跑山怪恶鬼。
当时还没有火药,没有纸张,人们就用火烧竹子,竹子爆裂发声,这就是“爆竹”名称的由来。
到了唐朝,“爆竹”又被称为“爆竿”,人们将一支较长的竹竿逐节燃烧,竹竿便会连续发出爆破之声。唐初,有个叫李畋的人,把硝石装在竹筒里,点燃后使其发出更大的声响和更浓烈的烟雾。
北宋时,民间已经出现了用卷纸裹着火药的燃放物,还有单响和双响的区别,称作“爆仗”;再往后,因为这种“爆仗”连成串,又有了“鞭炮”的名字。王安石就生活在北宋时期,他听到的“爆竹”有可能是装了火药的竹筒,也可能是经过改进的“爆仗”。
后来虽然不用竹子了,但“爆竹”的名称还是保留了下来。随着时间的推移,爆竹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燃放爆竹成为中国人重要的习俗和娱乐活动,除了春节,每逢重大节日及喜事庆典,诸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及婚嫁、搬家、开业等,也要燃放爆竹。湖南浏阳、广东佛山、江西宜春等地成了中国著名的“花炮之乡”。今天,用爆竹驱除鬼怪的迷信色彩早已淡化,放爆竹更多是为了表达美好祝愿、烘托喜庆气氛。